環境、社會和企業治理

企業誠信經營政策

企業誠信經營政策

企業誠信經營政策

本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25日於董事會決議通過「誠信經營守則」與民國109年11月6日於董事會決議通過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並將主要供應商之廉潔經營參與書函告知本公司全體員工,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21日及6月23日兩梯次共計48人,由法務單位主管以「誠信經營守則」為題予以教育訓練,並於教育訓練後實施測驗,計入員工年度績效。

本公司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「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」,並於民國111年11月0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「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」,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,於民國111年6月21日及6月23日兩梯次共計46人,由法務單位主管以「防範內線交易」為題予以教育訓練,並於教育訓練後實施測驗,計入員工年度績效。

評估項目

運作情形(註1)

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

摘要說明(註2)

一、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
(一)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,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、作法,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?



(一)本公司於民國100年03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「誠信經營守責」,並於民國109年11月0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(https://www.coasiaelec.com/zh-tw/),提供下載參閱,並將主要供應商之廉潔經營參與書函告知本公司全體員工,傳遞本公司在履行誠信經營之理念及努力予利害關係人。本集團董事會成員及所有高階管理階層於執行業務時,均秉持以誠信經營的理念負督導之責,以創造永續經營發展之經營環境。


無差異

(二)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,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,且至少涵蓋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?

(二)本公司於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中明訂禁止行賄及收賄、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、提供或承諾疏通費、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、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、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、洩露商業機密及損害利害關係人権益等不誠信行為,均已採行防範措施及進行教育訓練及宣導,以落實誠信經營政策。

無差異

(三)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、行為指南、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,且落實執行,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?

(三)本公司基於公平、誠實、守信、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,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,依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,於民國109年11月0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具體規範本公司員工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,包括明訂各方案之作業程序及行位指南、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管道,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、孫公司等被投資公司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及法人(如職工福利委員會)等,除對新進員工進行加強宣導,並確實執行於營運作業活動。

無差異

二、落實誠信經營
(一)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,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?



(一)本公司訂有「供應商管理政策」制訂相關規範,與客戶、供應商或其他交易對象於建立商業關係前,先評估其必要性與合法性,適時進行徵信作業程序,並簽訂含誠信條款之契約,如交易對象承諾不收受或索取紅包、禮金、購物卡等非正當利益,承諾依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及誠實守信之原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;此外,本公司所往來之金融機構均為合法註冊且為大眾所熟知之商業銀行,雙方権利義務與交易條件皆明確訂定於授信合約中。


無差異

(二)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,並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會報告其 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?

(二)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,本公司已依據「誠信經營守則」規劃公司治理主管為專職單位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最高主管;為協助董事會評估公司所建立之誠信經營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行,本公司111年度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,於112年03月30日由公司治理主管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。
  本公司除了向全體同仁推行「誠信正直」為企業核心價值外,並向新進同仁教育訓練以宣導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。員工也可透過多重管道(包含公司網站、內部E-mail信箱等方式)與各管理階層及法務單位反應與溝通,此外,本公司網站設有對於「不合法、不道德與不誠信行為」舉報之平台,提供管道供檢舉人舉發公司人員不法行為,由法務部門主管受理檢舉案件,負責將案件轉發相關單位最高主管調查,並追蹤案件最終處理結果,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均予以保密,並對案件之受理、調查過程及結果留存完整紀錄;111年度共受理外部檢舉之有效案件及員工直接檢舉案件0件,未發生重大不誠信行為之情事。

無差異

(三)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、提供適當陳述管道,並落實執行?

(三)本公司訂定之「誠信經營守則」、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此外,本公司出列席董事會之人員對於董事會所列議案,與其自身有利害關係者,依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範」第15條有關董事利益迴避之規定辦理;本公司並訂有「道德行為準則」規範董事及經理人防止利益衝突及提供適當陳述管道。

無差異

(四)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、內部控制制度,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 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,擬訂相關稽核計畫,並據 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,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?

(四)本公司就潛在並具有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,並隨時檢討,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;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查核上述制度遵循情形,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;此外,本公司透過年度公司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,本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均須自我檢視內部控制制度,俾確保該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。

無差異

(五)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、外部之教育訓練?

(五)本公司定期開會及不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,使全體員工了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,本公司於民國111年6月21日及6月23日兩梯次共計48人,由法務單位主管以「誠信經營守則」為題予以教育訓練,並於教育訓練後實施測驗,計入員工年度績效。

無差異

三、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
(一)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,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,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?



(一)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第23條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 及行為指南」第21條為檢舉制度之相關規定,本集團人員若懷疑或發現有違反行為時,應主動向獨立董事、經理人、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合人員舉報;公司網站亦設有「不合法、不道德與不誠信行為」之管道供相關人員檢舉不法行為;111年度未發生內外部重大檢舉之情事。


無差異

(二)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、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?

(二)本公司同仁如發現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、員工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,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有出現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,應具體提出相關之人、事、時、物等資料,向法務部門主管提出檢舉,法務部門主管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,並於調查完畢後,向董事會提出調查報告,由董事會決定懲處並聽取被檢舉人申訴之意見;111年度無此情事發生。

無差異

(三)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 置之措施?

(三)本公司由法務部門主管為檢舉處理連絡通報管道,確實執行吹哨者(Whistleblower)制度,對於檢舉人身分及內容確實保密,避免善意檢舉人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。

無差異

四、加強資訊揭露
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,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?

本公司於公司網站(https://www.coasiaelec.com/zh-tw/)揭露誠信經營相關資訊情形,定期檢討並及時公告相關資訊,誠信正直乃本公司最重要之核心價值及經營理念,員工需恪守明確的道德標準及品格操守,對於供應商、客戶、員工、股東及社會的承諾,亦盡最大的努力兼顧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。

無差異

五、公司如依據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」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,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:
  (一)本公司已訂有「誠信經營守則」、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及「道德行為準則」,以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並健全發展,實際運作情形與本公司守則尚無重大差異及不符之情形。

  (二)本公司訂有「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程序」,防範內線交易,本公司之經營以公平與透明之原則進行商業活動,並保障客戶、供應商、外部其他人士、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權益,不得透過
     操縱、隱匿、濫用其基於職務之便所獲悉之資訊,或是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獲取不當利益。

六、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:(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):
 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,並鼓勵供應商、客戶、股東、債權人、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對於本公司誠信經營提出改善建議,以提昇公司誠信經營之正面形象及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