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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

公司治理組織架構




本公司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,建置公司治理架構與執行實務,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經董事會決議通過(民國112年2月16日第七版)持續更新,藉以提升資訊透明度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、尊重利害關係人及保障股東權益,並秉持企業誠信經營原則,期望能透過有效的公司治理運作,來提昇公司經營績效與實踐企業永續經營責任。

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施行原則如下:

1、重要資訊之即時公開揭露。

2、董事會與經營團隊之良性互動與溝通。

3、維持一定比例之獨立董事席次。

4、設立薪酬委員會(由全體獨立董事所組成),適時評估、檢討及審核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。

5、採納高盈餘分配比例之現金股利政策。

6、股東會議案逐案表決,並採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,充分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權利之行使。

7、遵循道德行為準則,秉持誠信經營原則並落實內部稽核之機制。

8、持續推動並履行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政策。


本公司於112年8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任命本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長陳鴻義先生擔任公司治理主管,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。該主管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、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, 符合「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」第 23 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。